So-net POS 服務條款
申請人(以下稱甲方)租用台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提供So-net POS服務相關產品(包含硬體及軟體,以下稱本服務),雙方約定契約內容如下:
第一條:申請程序
- 本服務限營業之店家申請租用。會員申請租用本服務,應檢具申請書表及身分證明文件及營業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 會員應據實填寫申請書表上之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導致任何紛爭發生者,由會員自行負責。會員之基本資料如有變動者,應儘速通知本公司,如因怠於通知所生之任何延誤或損失,由會員自行負責。
第二條:服務內容
- 依甲方選購的產品,乙方依約定時間於安裝資訊所提供地點裝設並完成本服務操作教育訓練。
- 乙方提供軟體產品永久保固,首次安裝會完成軟體安裝及菜單設定,服務期間若有菜單大幅度異動需求將由乙方提供報價。
- 乙方提供硬體全機一年保固(人為因素除外),免費提供備機。
- 甲方於軟體使用、菜單設定、促銷活動運用等問題皆可連繫乙方,乙方將以電話或遠端連線先進行教導與設定,保固期間內硬體設備非人為因素故障時,乙方須提供備機供甲方使用。
第三條:遠端管理及資料備份
- 基於資料安全及本契約服務履行之必要,甲方同意乙方提供遠端連線維護及其他儲存裝置資料備份服務,甲方如自行移除儲存裝置將導致資料無法備份,與乙方無涉,如發生儲存裝置故障請立即告知乙方協助處理。
- 甲乙雙方因本契約所知悉﹑取得﹑保管之相關資料,應善盡保管及保密之責任,除有相關法令之規定或司法機關之要求外,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洩漏或使第三人知悉,如有違反對他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條:契約費用與合約
- 服務基本月租費用:新台幣1,699元/月。
- 本服務的繳費方式為月繳。服務須簽約12個月,未滿12個月申請停用服務,須繳納服務違約金新台幣1,200元,依未滿租期按月遞減計算。
- 硬體部分為一次性支付費用,依客戶實際購買需求支付所需繳納金額。硬體費用繳納後將開始進入軟硬體設備安裝作業。
- 乙方基於帳款風險管理,於帳款逾期10天時會以簡訊、Email方式提醒甲方,如逾期30天後仍未付清帳款,將無法使用本服務,且將依未履行繳款月份起算,收取服務違約金。
- 甲方於收到產品三日內如未通知乙方有瑕疵,視同驗收合格,如三日內通知產品有瑕疵,經乙方確認無誤後,以換貨處理。
第五條:維護服務方式
- 通訊服務:於乙方上班規定之服務時間上午09:00~晚上21:00,以電話或遠端連線提供相關免費諮詢及問題排除。
- 現場服務:電話或遠端連線無法處理或硬體設備故障時,乙方得派員至安裝地點之現場為甲方提供維護服務。如遇國定例假日、天災等將視情況延後服務時間。
- 維護時間:乙方之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9:00 ~ 晚上18:00。
- 維護服務費用依第六條之約定。
第六條:維護服務產生相關費用
- 首次安裝費用:新台幣2,000元/次
- 零件費用依實際狀況報價。
- 超過保固期限或是保固內人為損壞如需報價進行維修,甲方需於收到乙方書面報價三日內以回覆,如甲方未回覆則視為甲方不維修,並自提供備機日起,酌收每台備機租賃費用新台幣500元/日。
- 系統中毒解毒、作業系統重整、菜單修改、判斷人為操作造成、再次教育訓練、移機安裝施工(不含線路)等,每項均酌收費用新台幣3,000元。(含叫修派工費)。
第七條:契約變更或轉讓
- 甲方如因故休息歇業或搬遷移點,不得要求乙方停止或延後加值服務。
- 甲方如因故變更經營型態需重新製作資料庫與菜單,將依實際需求報價。
- 甲方如轉讓、轉售設備給第三方,委由乙方對第三方進行服務時,將向甲方或第三方酌收新台幣2,000 元整(含稅),乙方將提供程式軟體、菜單資料建置與教育訓練服務,而加值服務須第三方與乙方重新簽訂新約並付款。
第八條:軟體授權使用
服務提供的軟體為乙方之財產,其著作權、專利權與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皆係乙方所有。甲方不得為下列行為:
- 不得擅將本軟體之部份或全部,以複製、發行、轉讓、設質、租借、贈與或銷售等之有償或無償方式,供其他第三人使用。
- 不得將本軟體之部份或全部加以複製、改編、衍生、反編譯、反組譯並進而衍生新產品供第三人使用。
第九條:加值服務
電子發票加值服務
- 甲方依乙方指定合格電子發票加值服務商進行申請並另外與該加值服務商簽訂合約書,所產生的加值服務費用由乙方向甲方以月繳收費收取,加值服務由該加值服務商提供,與乙方無涉。
- 收費方式如下:
電子發票費用說明
傳輸服務費 - 每一個統編每月傳輸費新台幣800元/月。
- 採月繳制收費,合約期間不退費。
申請服務設定費 - $2,000元/次,一次性收費。
- 甲方應使用乙方認定合格之紙捲耗材以配合政府的稽查,不得採用非認證紙捲。
- 方應具備良好網路環境,如因網路造成電子發票無法於48小時上傳或開立,與乙方無涉。
手持軟體服務
- 本服務提供購買的All in one POS機,可支援二台手持裝置執行軟體點餐服務,甲方可依需求選購,所產生的加值服務費以月繳收費收取。
第十條:其他
- 本公司對曾經違反本租用約定條款、信用不佳或有不良紀錄之會員(例:欠費、停權),造成公司費用支出或損失,本公司將保留拒絕提供本服務之權利,並得依法向該違約、信用不佳或不良紀錄之會員,請求損害賠償。
- 本租用約定條款未約定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